2022淮安区第三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22-09-07 17:45:09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淮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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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我区将于2022年下半年增加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淮安区户籍;
2.在淮安区本地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淮安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淮安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我区本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28日(17:00结束),与全省同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五、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2日—11月4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2.确认地点:淮安区永怀路6号(淮安区教育体育局412室)。
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范工作,在外地的申请人可通过“委托书”形式委托长期在淮居住的亲人或朋友代为提交材料。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事先打印好)。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江苏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将照片张贴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右上角。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网报时如核验通过无需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8日;
3.体检地点:淮安市淮安医院(淮安区山阳大道19号)健康管理科,医院门诊大厅左手边直梯上五楼。
申请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非在淮申请人可在当地医院(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指定认可)参加体检,体检结果扫描发给被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体检或因个人原因体检未达合格标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4.温馨提示:
(1)申请人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请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合格报告当次有效。
(2)在外体检的申请人体检表的“体检医院意见栏”需添加以下文字表述:“该同志符合(不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不合格)”。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因可能受疫情影响等原因,视具体情形及工作实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通过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补充)等,请申请认定人员时刻关注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等造成相关后果,责任自负。
八、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确认结果、认定结果、领证时间等)将在“淮安区政府网”http://www.zghaq.gov.cn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17-85936030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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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ling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