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淮安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3)
2018-09-06 17:50:38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淮安市教育局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9)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淮安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星期日),详情于10月25日以后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相关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 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二)国考相关工作
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一年两次。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报名网址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具体事宜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5843)。
七、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0079)。
淮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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