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淮安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2)
2018-09-06 17:50:38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淮安市教育局
5.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登录个人申请页面,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有关表格。
特别提醒:
1.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时,应注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认定。
注意: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选择“淮安市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确认。
注意: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四、现场确认
1.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
10月13日至14日现场确认地点: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淮海路校区(淮安市淮海北路115号)
10月15日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窗口(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县(区)教育局 | 详细地址 | 咨询电话 |
清江浦区教育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 | 0517-83516910 |
淮阴区教育局 | 淮阴区翔宇北道11号 | 0517-84936311 |
淮安区教育局 | 淮安区永怀路6号 | 0517-85936193 |
洪泽区教育局 | 淮安市洪泽区东风路66号 | 0517-87290013 |
涟水县教育局 | 涟水县海安路14号 | 0517-82380380 |
金湖县教育局 | 金湖县黎城镇建设西路2号 | 0517-86907240 |
盱眙县教育局 | 盱眙县都梁大道9号 | 0517-88239092 |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反面正楷字写上姓名和网络报名号)。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淮安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5)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在淮安市,但未在淮安市落户的申请人提供)。
(6)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淮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提供)。
(7)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意: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