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招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2)
2018-07-27 17:59:55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淮安人才
(三)考试
由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根据报名人数量决定考试形式,并作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体检结果,在淮安人才网、淮安粮网上发布。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组织考察。考察时着重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淮安人才网、淮安粮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或在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人事记录造假、违规及其他不宜聘用事项的,原则上在该职位报考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新招聘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按企业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每月不低于35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安排基本工资,并缴纳五险两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517-87079638。
本公告由淮安市直属粮食储备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2891808
附件:直属库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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